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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26日 星期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记者行】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何“留人”?

——山西交城县两个行业的样本分析

□本报记者 关明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6日 002版)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职工是最重要的生产因素,也往往是最不稳定的因素。随着经济的波动,“用工荒”和“裁员潮”时常交替出现。如何稳定职工队伍,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山西省交城县建筑行业和银通工业园区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工资,这两个行业(园区)的管理之术也首先是从工资入手。交城县在建筑行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而银通园区则建立了覆盖区内16个企业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其中有关工资协商的文本还被选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教学案例。

交城县的建筑行业共有7家企业626名职工,和全国许多同类企业一样,他们也有过“有活找不到人”、“有人拿不到钱”的日子。从2009年开始,在县总工会指导下,建筑行业签订了覆盖全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规定了行业工资标准和不低于8%的年增长幅度。为了保证工资的按时支付,工会协同有关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款的5%存入专户,用作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这份具有广泛约束力的合同执行之后,首先稳定了职工队伍,职工和农民工收入有了稳定的保证,他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用脚投票”,拔腿走人,企业老板也因此而留住了一支熟练的施工队伍。在工资增长的同时,企业利润得到了更高的增长,执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第2年,全县建筑业每平方米利润增长了16元。仔细算了这笔账后,交城飞宇建设集团董事长安海军由衷地说:“以前没有想到工资协商有这么大作用,现在工人安心了,我们当老板的也放心了。”

交城县银通工业园区是吕梁开发较早的一个园区,内有铸造、洗煤、耐火材料、机械加工等行业的16家企业,1900多名员工多是外来农民工,过去很长时间内,随着经济周期,用工状况也呈现“潮起潮落”的状态。在用工难的时候,有些企业采取过扣发两三个月、甚至半年工资来“留人”的做法,但照样留不住“跳槽”的员工。

前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订单减少,在有些企业纷纷裁员之际,园区内的企业却另是一番景象:在企业放假的情况下,老板们仍给员工发放每月450元的生活费,让他们参加培训。或者采用减薪不减员、轮岗不裁员的做法,尽量留住职工队伍。这正是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作用效果。正是集体合同带来的好处让老板们认识到:市场总有好转的时候,要找到这么一批与企业同进退的员工殊为不易。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职工工资得到了增长,老板们也采用了工龄工资、计件工资等办法留住日益“紧俏”的职工。龙兴铸造厂检验员王保义说,签订集体合同之后,他的工资从1800元增加到2300元。而银海精煤公司老板梁滨则从另一个角度告诉记者,这几年职工工资增长了50%以上,但企业利润也实现了同步增长。

签订集体合同的另一个“影响”是工会的威望得到了空前提高。用农民工的话来说就是:“过去受了欺负只能卷铺盖走人,现在则可以到工会去讨‘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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