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家乐福签订集体合同
至此,驻长春世界500强企业全部建立工会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彭冰 通讯员刘萍)日前,长春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工会正式代表两家分店的职工与企业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惠及职工320余人。至此,世界500强驻长春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
世界500强企业家乐福公司,在长春共有两家分店。今年3月份以来,长春市财贸轻纺工委多次与家乐福北方区总部行政方协商谈判,期间,工会干部积极与家乐福人力资源部经理接触,详细为其解释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4月底,该公司工会主席和人事部经理又一起参加了吉林省总工会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培训班,至6月20日,长春家乐福公司终于将集体合同草案呈报给了市财贸轻纺工委。
接到这份草案后,长春市财贸轻纺工委提出了7点建议,经修改,该草案对公司劳动用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管理、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争议处理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份集体合同签订后,长春家乐福的劳动关系确实变得更和谐。过去,全日制员工工资增长率以及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一度是该公司劳资双方矛盾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而现今,很多员工均表示,当前企业也正面临巨大压力,只要最低工资标准比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略高即可,“一线职工要与企业共同进退,合心合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进一步推进世界500强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长春市财贸轻纺工委2011年的工作重点。截至目前,在长春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沃尔玛、肯德基、麦当劳、家乐福已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签订了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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