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在禁和罚之外,办法总是有的
城市管理,不能只靠禁令、罚款之类的强硬态度和措施,让公众没有退路、没得选择,而应该学会疏与堵之间的平衡,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更科学的办法,让大家欣然接受并主动配合
据9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9月17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对停车场的建设、停车费的使用和管理、如何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汽车时代”,机动车的保有量日益增加,对停车位的需求不断加大。然而,目前的现实却是,不少大城市中,停车场的建设速度、可提供的停车位数量,远远赶不上机动车增长的速度。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十一五”末,北京市共有机动车停车位217.2万多个,而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89.2万辆。也就是说,北京市一半以上的机动车面临无处安放的问题。对城市管理者来说,这无疑是个难题。
无处停车带来的结果之一便是随处停车、占道停车,造成道路变窄,交通拥堵,一些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迫使非机动车只能与机动车混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此前,北京市大幅提高了非居住区白天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重点治理“占道乱停车”等违法行为。涨价、罚款,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价格手段和禁令解决问题。然而,几个月过去了,乱停车的问题虽有改善却并不明显。试图一禁了之、一涨了之、一罚了之,这样的想法有些天真。既鼓励买车又不想让人家上路,终归不是办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此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令人耳目一新。除了一些“禁止”、“不得”之类的条款,更多的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出路和探索。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配建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鼓励医院、文化体育场所、商业配套停车场等单位和相邻居住区进行错时停车;降低停车场建设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停车占道费全额上缴财政,专门用于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等等。
它们透露出的一种改变是,政府部门在停车管理的方式上,由过去的禁和堵逐渐向疏和导转变,不再一味地强调“这儿不能停、那儿不能停”,而是建设性地提供“哪儿可以停”的方案。这样的转变值得肯定。
城市管理,堵不如疏,是常识,也是管理者应该努力的方向。宜疏不宜堵,这一理念不应仅体现在对停车位的管理上,更应该放射到其它社会问题的管理上。比如,前段时间,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北京市朝阳区有关部门在一些乘公交车和地铁都不便利的小区开通了摆渡车,一个意料之外的收获是,此前屡禁不止的黑摩的几乎绝迹。比如,北京市曾规定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但偷着放的人不少,造成的火灾、伤人事故也不少,后来改为限定时间、限定地点燃放,节日的气氛有了,伤人的事件也少了。再比如,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猫鼠游戏”在不少城市上演多年,一些城市尝试划定一些临时区域和时段,允许小商贩占道经营……完全禁止不行,换个思路,难题可能迎刃而解。
道理都是相通的。城市管理,不能只靠禁令、罚款之类的强硬态度和措施,让公众没有退路、没有选择,而应该学会疏与堵之间的平衡,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更科学的办法,让大家欣然接受并主动配合。在涉及生存、出行等与公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上,更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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