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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17日 星期一

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说“不”

河北“十个严禁”力促商超家电企业规范经营

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1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葛文超)9月上旬,河北省工商局对企业经营提出“十个严禁”,希望企业加强自律,严把产品质量,诚实守信经营,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说“不”。

河北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数据显示,全省总体消费形势不错,没有出现恶性侵权事件。但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十分严重。

为此,河北省工商局并对全省商超、家电企业经营提出了“十个严禁”要求。

这“十个严禁”的内容包括: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严禁销售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严禁违法进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严禁违法违规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设置“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严禁在经营活动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禁违背消费者意愿,强买强卖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严禁逃避法定“三包”责任,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严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河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大回访检查力度,对违反“十个严禁”、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最高可罚款50万元。对约谈无效的企业,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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