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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一

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06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记者5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有关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问题。

财政部明确,经批准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各类中央管理企业(含国资委监管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适用本通知。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改革时,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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