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察】税负是否“痛苦”应遵从公众感受
如果税负的分配与使用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即使税负真的偏低,人们依然会觉得不堪重负
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而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税负水平被夸大,“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9月1日《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税负水平是否被夸大,税负是否真的“痛苦”,税负痛苦指数只是参考,所谓的观点也仅仅是一家之言。但显而易见的是,个税调整以及房地产“加名税”、征收“月饼税”的流言确确实实引发了公众对我国税收制度的讨论,这种感受才是真正的试金石。而“我国税负不高”的官方观点或专家论断却未释解公众疑惑,无法让公众感同身受。
原因之一,个税“被征收”现象普遍。目前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除了人所皆知的个人所得税以外,许多是看不到的流转税,共有19种之多,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隐藏在了各种商品的价格之中。这就直接导致了公众支出负担较重,个税出现“被征收”的现象。
原因之二,税负不均。且不说《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否带有明显的主观判断,但仅就税收合理性而言,税收不平等是目前中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贡献在40%左右,高居各个应税项目之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尘嚣一时的“胡润富豪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在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就导致了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税收“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主旨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公众感觉“税负痛苦”也就不难理解了。
原因之三,税收使用不合理。税收对于国家的意义就在于调节收入差距,平衡公众生活水平,推动健全完善国家保障系统。但反观现在,广大农民缺乏医疗保障,教育产业化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读不起书,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现象广泛存在。因此,公众对手中的一点收入自然斤斤计较。而与此同时,公款吃喝、公车支出、公费出国考察动辄数以千亿元的巨大反差更让公众感觉“税负痛苦”。
与其说公众感觉“税负痛苦”,不如说是因为公众对税收的征收使用等的公平公开、公正合理提出了质疑。如果税负的分配与使用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即使税负真的偏低,人们依然会觉得不堪重负,结果将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与认同度。因此,只有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体系,并严格执行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否则,税负将继续“痛苦”,所谓的专家观点和“澄清解释”也就可有可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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