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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29日 星期一

我们还可以要求再审吗?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9日 007版)

我公司与同省另一家公司在几年前曾发生过一场诉讼,我公司在一审过程中依法要求增加诉讼请求,但一审法院对我公司增加的这一请求并未做审理。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二审上诉,但二审法院依旧对我公司增加的诉讼请求未作审理。我公司还是不服,现在希望提出再审,但不知道我公司是否能够就增加诉讼请求一事提出再审,望给予解答。

读者 柳岸生


柳岸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由此可见,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法定的除外情形,可以依法提出再审。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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