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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28日 星期一

【民生视点】面对生命,有关部门不能“和稀泥”

铬渣中的主要成份之一“六价铬”,是公认的致癌物质。至少10年以上铬渣的乱堆放,无论是否对附近居民健康与生活造成危害,有关部门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董 沛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8日 002版)

一个人的生命意味着什么?

至少意味着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至少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悲恸和哀伤。爱惜生命,是每个人正常的反应,无论他贫贱还是富有,年长还是年幼。

但偏偏有一拨儿又一拨儿的权力与利益载体,漠视生命的价值与尊严。

云南曲靖“非法倾倒铬渣”事件前事未了之际,传出在南盘江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堆放的超过14万吨庞大铬渣堆,已至少堆放了10年。

据与厂区相邻的小百户镇兴隆村,曾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的村民常小乔说,牲畜不敢放到江边,很多村民莫名得病,30多人得了癌症。只要是喝了江水的牛羊,要么生病要么死亡。2008年,村委会3000余亩水田受严重污染,根茎腐烂、秧苗发黄直至死亡,经过交涉,化工厂赔付了部分损失,但数额很少。很多村民平日只能喝矿泉水。

村民多次反映问题,而当地环保局的说法居然是:“赔了钱了,就不要追究了。”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陆良县新闻办正式表示,2009年至2011年期间,已对兴隆村大水池共进行了4次生活饮用水检测,“六价铬”指标未超标。当地因癌症死亡人数也与全县其他乡镇无显著性差异。

从上述过程中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将村民反映的问题和现实中遇到的困境,先以“和稀泥”的方式进行处理,事情一旦出现变化,则将责任推卸干净。这样的手段和方式,近些年公众已经司空见惯。

实际上,铬渣中的主要成份之一“六价铬”,被国际上列为对人体危害最大的8种化学物质之一,是公认的致癌物质。至少10年以上铬渣的乱堆放,无论是否对附近居民健康与生活造成危害,有关部门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问题的另一方面,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渴求,有关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利益很容易形成共同利益体。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面对的,一方面是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是经济增长的利益,如何平衡与取舍,是一件需要费心的事情。

不管平衡与取舍的结果如何,陆良县官方的解释以及当地环保部门所称的“赔钱了事”的说法,都忽视了对普通公众生命的尊重。他们推卸掉了的,是责任。在他们给出的解释中,没有一句对超过10年的铬渣堆放表示出应有的歉意,这对公众来说,是怎样的悲凉。

就在前不久,在某地另一起环保事件中,面对地方官员,老百姓重新忆起了《七品芝麻官》里的那句名言: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但实际上,能够因为对公众无作为感到歉疚,主动回家卖红薯的官,恰恰是最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在公众的生命安全面前,能够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是对生命的尊重。

近一段时间,流传着这样一段话:

“人固有一死,或死于毒奶粉,或死于地沟油;或死于染色馒头,或死于牛肉膏;或死于苏丹红,或死于毒豆芽;或死于郁闷,或死于……其实我更想老死的,不过可能没机会了。”

这段话反映出了人们的担忧。这种担忧的消除,有赖于若干各方部门该管的要管起来,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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