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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星期一

跟事业单位发生争议该谁管 ?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2日 007版)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做网络工程师,是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工。近期我打算换工作,但单位卡着我的档案和医保保险不放,我去找了几次依然无果。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应该找组织部门还是找劳动部门。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找谁?

读者 刘新亮


刘新亮:

你的情况应当属于劳动争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企业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同时, 《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也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知,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你应当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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