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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04日 星期四

荆州公示工资集体协商“双要约”名单

企业行政方须在15天内书面答复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郭熙胜)7月底,湖北省荆州市总工会对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双要约”活动中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要求企业行政方应在公示之日起15天内,对要约进行书面答复。据介绍,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工会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经营者的认识。

近年来,荆州市总工会把“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在全市开展了“共同约定行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年”、“上代下”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并在全市选树了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及蓝特集团、奥达公司、利洁时公司等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进行明确。今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又对《关于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工作的意见》文件进行了转发,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今年4月,荆州市总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双要约”行动,各级工会组织就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向企业行政方发起要约。目前,全市共有128家企业参与到“双要约”行动中来。

为顺利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双要约”行动,日前,市总还组织了128家企业的工会主席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培训,提高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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