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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29日 星期一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探索与实践

武汉市总工会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9日 04版)

在武汉市总工会成立89周年之际,武汉率先在全国签订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推动建立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探索与实践。

在餐饮企业展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多方共赢的选择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助力武汉产业提档升级的应时之举。武汉市素有“九省通衢”的美誉,历来餐饮业较为发达,目前,全市餐饮企业近4万家,既有国际连锁餐饮企业,也有国内连锁餐饮企业;既有动辄几千平米的航母型酒店,也有三、五张桌子的小店;既有装修豪华的大型酒店,也有设施简单的“马路小店”,其经营业态、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十分复杂。特别是一些小型餐饮企业占道经营,不仅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困难,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一些障碍。从2007年起,武汉市餐饮企业开始出现缺员,2010年在常规情况下有3-5%的缺员,旺季更高达成10-15%的“用工荒”。 针对这种状况,从遏制劳动用工中的无序竞争,促进我市餐饮行业提档升级出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武汉确定在全市餐饮业展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满足职工体面劳动新期待的现实之需。餐饮行业进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因而吸纳了大量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大量农民工就业首选。但餐饮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强度大、加班时间长、收入偏低是这个行业的普遍现象。调查表明,武汉市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占绝大多数,而职工平均收入只有800多元,在全市所有行业中居于倒数第二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餐饮行业职工对目前收入不满意,普遍反映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很多职工从“鸡叫”忙到“鬼叫”,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是常有的事,职工在决定自己工资待遇中几乎没有话语权,很多职工觉得在餐饮业干“没有前途、缺乏尊严, 缺乏职业归属感。面对武汉餐饮业行业特性和农民工就业生存现状,优先在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提高行业的吸引力;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普通进城务工者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快乐工作、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共建共享和谐幸福武汉的目标所系。武汉市委坚持把构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全力推进。在“十二五”规划中,市委提出要把武汉打造成幸福城市,并明确提出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提升职工幸福感的目标”。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化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形成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同时,对企业来说,多了一个协商的平台,可以把矛盾消除在萌芽之中,少一些对簿公堂的情形,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政府来说,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优化武汉经济发展软环境。

推进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变一直以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的一项制度创新,尤其在餐饮这样一个庞大的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在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下,武汉市总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操作,主动实践,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

在市委的领导下健全协商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下,武汉市总工会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成立了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商务局组成的“推进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根据指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工会方面主要负责起草工作方案、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召集基层工会干部座谈,推荐确定职工方协商代表、组织重要条款论证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对专项集体合同从法律法规上把关,就重要的有争议的条款进行政策性答疑解惑,以第三方观察员身份参与双方协商谈判;商务部门、企业家组织、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收集行业相关情况,征求行业内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沟通协调。

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协商程序。武汉餐饮业协会成立10余年,其成员单位达400多家,在行业内比较有凝聚力和影响力,对行业的情况掌握较为全面,是企业方协商主体。在职工方协商主体上,由于武汉餐饮行业工会暂时没有建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小组确定了武汉市商贸金融烟草工会联合会作为职工方协商主体。在具体的协商代表的选择上,市餐饮协会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组织推选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则先由企业工会推荐,经过市、区两级工会筛选并经所在企业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代表初步确定后,再在报纸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代表资格。随后,协商双方代表重点对协议文本中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医疗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职工保险、职工福利等,展开多轮协商和分头商议,经过五轮协商谈判、100多次的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在职工的参与中完善协商内容。作为一个行业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门谈判吸引公众参与必不可少。合同文本草签后,指导小组随即公示了《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公示后,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餐饮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广泛关注。指导小组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梳理,对照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餐饮行业的实际,进一步作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正式合同的文本。合同中关于行业最低工资比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以及今年工资涨幅不低于9%的规定,含金量很高,得到了餐饮企业职工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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