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刚性考核工资协商工作
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表彰重要依据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8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司志通 曲桂琴)河北滦平县日前规定,每年利用1个月的时间,由县政府抽调专人对全县各乡镇及辖区范围内工商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刚性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将作为全年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依法及时开展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代表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协商过程符合规定,内容全面,手续完备;工资增幅达到省下达的工资指导线;认真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考核时间确定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1月15日,由县政府抽调劳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查看、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逐项评价、综合打分的形式,对受检乡(镇)进行整体考核,对所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联合考核小组评选打分后,考评结果将上报县政府,并根据结果予以奖惩:对考评成绩前3名的乡镇授予“工资集体协商先进组织单位”,在总体考核中给予1.5分、1分、0.5分的加分,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排名后2位的乡镇,在总体考核中给予1分、0.5分的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负责工会工作的领导及工会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授予“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并对企业和企业工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百分考核达不到80分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取消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各种评优资格,取消其享有的县内各种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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