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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一

【观点之声】关于国有企业工会会务公开的思考

么长路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6日 06版)

么长路观点

工会会务公开内容失真,小而言之,影响会务公开的质量;大而言之,危及工会组织的公信度。


工会会务公开在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关于“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开展工作”之规定,而且还有利于增加工会工作透明度,凝心聚力,把工会基层组织建成会员信赖的“职工之家”。

然而,事有不尽然者。在会务公开已经普遍推行多年的今天,一些个别基层工会组织仍然不断出现与群众化、民主化相悖的不良倾向,主要是会务公开的内容失真。其表现是:有的弄虚作假,偷梁换柱,把该公开的内容进行变通、篡改、重新包装后蒙骗会员;有的避重就轻,公开一些无关痛痒的细梢末节,不公开会员普遍关注的,诸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困难补助、金秋助学等热点问题,有的把公布当公开,只公布结果,不公布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使会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无从监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会务公开内容失真的主要成因有三: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个别工会领导者认为工会工作搞得好与坏,关键在于怎么抓怎么干,而不在于会务公不公开,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草率公开,导致内容失真。二是公开程序不规范。对会务公开不讲程序或压根就没有程序可循,只是少数工会领导说了算。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会务公开往往是“暗箱操作”,公开的内容得不到审查评议,真伪只有少数人知道。

会务公开内容失真,小而言之,影响会务公开的质量;大而言之,危及工会组织的公信度。职工参加工会,就是希望自己有个“靠山”和代言人。倘若会务公开内容失真,会员群众就会感到“靠山”靠不住,弄虑作假的“代言人”怎么能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呢?对会务公开内容失真的危害是不能低估的。会务公开内容的失真是种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解决。

如何保证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提高对会务公开的正确认识。各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要自觉走出各种思想误区,牢固树立会务公开是促进民主兴会重要举措的全新理念,克服并改正错误做法,坚持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讲真话、报实情。

规范会务公开程序和形式。在程序上,坚持凡是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提出、审查、公开、议政、整改”五个步骤。公开前要经会员代表审议,公开后听取会员意见。会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程序通过召开工会部门工作委员会、工会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工会的重要工作、活动事项等。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为保证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从国有企业外部来讲,有上级行业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从国有企业内部讲,有党委、纪委、监察等,但仅此还不够,特别需要来自企业广大会员群众的监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让广大会员参与会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吉林敦化林业局为例,该局早在几年前就建立了局、厂、车间三级工会会员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级工会的会务公开内容要接受同级评议监督组织的审议监督,各级评议监督组织对同级工会提出的公开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开的资料和数据反复核实,把失真的资料和数据纠正在公开之前。由于监督有力,几年来全局各级工会没有发生会务公开内容失真现象。

对于为“作秀”计,刻意用假资料、假数据糊弄会员群众的,一经查实,应追究责任,对于因公开的内容失真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对责任者予以严肃查处,长此以往,看谁还敢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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