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不发放员工可投诉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企业执行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津贴标准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通知对高温下的作业时间也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通知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下发后记者在一些建筑工地上了解到,大多数建筑工人对于高温津贴并不了解。不过,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或即将发放风油精、绿豆、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对此,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认为,大家最关心的不仅仅是高温津贴政策的出台,而是如何落实的问题。“要使劳动者享受到福利,严格执法必不可少。”李小群说。
安徽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汪杰表示,为确保高温津贴落到实处,今后,人社、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将现场调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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