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工资协商提出新要求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5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邱春波 张洪军)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烟台市总工会关于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对烟台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
近年来,烟台市总工会认真落实“两个普遍”的目标要求,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6月,省总工会在烟台市召开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面推广烟台市的经验做法。目前,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9650多家,占组建工会应签企业的7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在这次会议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崇旭作了《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调查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应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要支持、协调工会组织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力争3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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