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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劳模引领示范 职工广泛参与

天津10万班组设立节能减排监督员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2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全市企业应在每个班组中设立1名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负责监督本班组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原材料,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等措施的落实情况。”7月4日,天津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改委等联合发出通知,动员全市职工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为促进天津“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天津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发改委等单位先后选聘146位劳模,担任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被选聘劳模大部分来自该市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劳模们在监督节能减排的同时,又能服务于企业,受到企业的好评。同时,选树32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各高耗能企业工会结合实际,协助企业建立一套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考核、激励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天津市总等4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企业近10万个班组中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建立一支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发挥职工在节能减排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应在每个班组中设立1名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各企业负责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聘任、管理,要创造条件,对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定期对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考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奖励。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本班组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原材料、减少废水、废气排放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向企业有关部门和班组长提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管理的改进建议和意见;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和任务要求,协助班组长完成班组制定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

通知强调,天津市的“劳动模范集体”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率先在班组内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企业班组设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将作为今后评选“劳动模范集体”、“工人先锋号”和节能减排企业行动示范基地的考核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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