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事情“闹”到多大为好
□徐光木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4日 003版)
据6月2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西安市民薛女士因噪音污染投诉五年无果,当她准备依法维权要求拿到噪音超标的数据时,西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一负责人不但拒绝提供噪音监测,还说事情没解决是“因为没有投诉到一定程度”、“事情闹得不够大”,同时称自己是为国家负责,为政府负责。
出现噪音——市民投诉——部门监测——消除噪音污染,这样的逻辑符合设立环保部门的初衷。如此清楚的逻辑遭遇执行瓶颈,不是因为噪音污染不够严重,不值得环保部门去查处,而是“事情闹得不够大”。
从理论上讲,“事情闹得大不大”与问题的解决毫无瓜葛,而只与事情的性质和程度有关,但现实中,受害人闹与不闹以及闹到什么程度,还真是问题能否圆满解决的利器,甚至可以视为屡试不爽的秘方。
类似的例子不少。当低保户的社保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低保户不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诉,而是将这种不公诉诸媒体;当病人家属因为医疗纠纷到医院讨说法最终无功而返,家属不是到卫生部门举报,而是在医院门口设灵堂,引来群众围观……凡此种种足以说明,尽量把事情“闹”大,直至风声水起,特别是激起网友共鸣和领导重视,正是一些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金钥匙”。
有人常常责怪有的百姓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动不动就越级上访、向媒体爆料、在网上发帖,极“闹腾”之能事。可事实上,造成这一局面,往往并不是因为公众不讲理、不懂法,而是正常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上访、上网之后就能解决。如此一来,他们能不挖空心思把事情“闹”大吗?所谓“闹”往往并不是本意,而是一种无奈,是无助和别无他路的选择。
“事情闹得不够大”折射出的,是一些人在面对群众利益时的少作为、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