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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31日 星期一

荆州企事业职工代表评议领导干部

职代会得票率低于70%的要“下课”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3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胡元志)领导干部行不行,职工代表来评议。日前,湖北荆州市下发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指导意见。提出,各企事业单位每年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对财务总监、三总师等企业领导人员,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民主评议工作。职工代表要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

对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70%的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干部主管部门提出对该干部的撤免建议,干部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结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应高度重视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据介绍,荆州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一般采取分级、分层次的办法进行。集团公司领导由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由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分公司、子公司的评议分别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测评的代表人数应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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