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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24日 星期一

【社评】解读行业工资协商“武汉模式”的标本意义

□本报评论员 陈晓燕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24日 003版)

从5月份开始,《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付诸实施,这份涉及武汉市45万名职工、近4万家企业的合同文本,被称为全国第一例、也是规模最大的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各地正在推进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借鉴,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提供了一个可供探讨的范本。(见本报5月19日、20日报道)

酝酿两年,谈判两月,最后破茧而出,武汉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大谈判”唤醒了社会各方对于这一庞大从业群体的权利关照,唤醒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意识,让全行业探索出了一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员工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颗创新果实,值得肯定,应该珍视。

这份合同吸引公众眼球之处在于,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工资超低、无休止加班、包干管理等“潜规则”在劳动关系双方的谈判中开始松动、开始改变。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基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若干比例,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确保不低于一个比例,员工每天加班不得超过多少小时以及每周休息的天数,都破开荒地有了规矩,今后可以明明白白地按合同的条款执行,这在职工高度分散的餐饮行业,一度是不可想像的。

工资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点举措。在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不平衡、职工方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能有效地保障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独特之处在于行业性,正如本报报道中所说,“它不是一家一户的事,也不仅仅是谈判桌前几位代表的事”。其操作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最终产生的集体合同体现最广泛的行业意志,具有“公信力”。这是很多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这些方面,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做法。

事先的准备工作是艰苦的,但却是十分必要,甚至是决定协商成败的一个关键。为了摸清底数,武汉市工会干部做了扎扎实实的调查工作,他们带着调查问卷走访大量不同类型的企业,了解职工的工资诉求。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同时参照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部门所确定的关于餐饮行业的11个工种的指导价,最终,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定为比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高30%,并详细规定了餐饮行业主要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扎实的调查确保了工资标准的确定能充分反映职工诉求,确保了协商的最终成效。

让协商主体明晰起来。谈判是双方的事,众多的企业,分散的职工,谁能为之代言?怎样保证协商代表有真正意义上的、广泛的代表性?武汉市总首先找到了谈判“对手”——市餐饮协会。餐饮协会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组织推选企业方代表。至于职工方代表,组织者更是费尽心机:先是由企业推荐,经过区、市两级筛选,并经过所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同意,再在报纸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确立代表资格。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个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力量薄弱、难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的难题。

开门谈判吸引公众参与。“武汉模式”的亮点在于,他们没有“关起门来谈判”,而是在三轮谈判中加入公众参与环节,将经过第一次谈判所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在报纸和网站上进行公示,“热线电话几乎被打爆”。据此,双方协商代表又进行了两次谈判,在讨价还价、互相妥协中达成一致,签订正式合同。以开门谈判吸引公众参与,有效普及了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谈判成功所达成的协商结果也才能得到广泛认同,为其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愿更多的地方、更多的企业行业能够从“武汉模式”中有所借鉴,有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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