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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16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6日 007版)

前不久,我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了打斗。后王某家人报警,叫来了我们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是我先动的手,对我进行了罚款,还告诉我说,如果不服可以“到上面”申请复议。我对罚款很不服气,想申请复议。

请问,民警说的“上面”是哪里?现在我该怎么办?

读者 黄斌



黄斌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同时,《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向你所在的县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你所在的县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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