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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5月16日 星期一

【助你维权】多份不同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工人日报》(2011年05月16日 007版)

这么多遗嘱该咋办? 漫画 李法明

最近我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们因为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事情产生了争议。在爷爷奶奶在世的时候,他们曾当着我们全家的面说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我。但现在我的叔叔和阿姨各拿出一份号称是爷爷奶奶的遗嘱,都说老人把房子给了自己。

请问,这么多遗嘱该以哪份为准 ?

读者 陈灵



陈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有冲突,且遗嘱中有公正遗嘱的,那么不论时间先后,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准。

其中,《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分析你们家目前存在的几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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