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五一”评奖直接挂钩
本报讯 (记者陈华)5月12日,安徽省总工会召开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会上,包括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和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五一”评奖直接挂钩等在内的多重激励约束机制呼之欲出。
按照相关部署,安徽省将在2013年底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世界500强在皖企业力求实现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确保完成这个目标,安徽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王秀芳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和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
为充分发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会议特邀请安徽省人社厅、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王秀芳就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提出具体要求:人社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拒不开展集体协商、拒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国资委系统要积极推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及其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徽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维勇就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今后,凡是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一律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企业经营管理者一律不得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已经授予的,要限期整改,否则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李维勇说:“凡是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工会,一律不得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评比表彰活动。对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可授予先进工会组织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称号,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可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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