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更应关注个税的综合配套改革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21日 004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车辉) 今天上午,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的消息传出时,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个税调整要全面看待综合配套改革,不应只关注起征点提升。”这是贾康对此事的第一反应。
一直以来,贾康就不主张单一地调高个税起征点,而是主张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这样来讨论起征点的合理设置。他认为,应该把结合九级超额累积变成四级到五级超额累积,把现在除了资本利得以外的收入尽可能合在一起,按新的超额累积来征收。这样一来,低收入阶层肯定能够真正得到减税的好处。
“税率的低端怎么处理,中端怎么处理,高端怎么处理,都得具体设计。”他认为,单一考虑个税起征点调高并不全面,修正个税草案,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个税综合配套改革。”
“我还是认为,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大多数工薪阶层没有影响,对中低收入阶层只能降低很少的税负,但对高收入者来说,每月则可少缴几百元到几千元的个税。”贾康认为,要解决分配不公,调整收入分配,国家财政要实现转移支付。“我认为,主要是要促进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发挥转移支付的作用,包括把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转移。这都需要政府财力做后盾。再分配的结果是要寻求居民个人所得有所提升。”
贾康表示,个税改革不应仅仅停留在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上调上,而应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配套改革,要将现在的工作和以后的工作衔接起来。“可以在偏低收入者中继续考虑减税,而对高收入阶层应该提高税负,要更多地发挥再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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