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逾九成人将减轻税负
工薪阶层占纳税人比例从28%降至12%
备受瞩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据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个税起征点)拟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税率级次拟由9级减至7级,逾九成的个税纳税人可因此不同程度减少税负。
1980年,我国颁布《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对其进行第一次修订,最早规定的起征点为800元;2006年调整至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第三次上调起征标准。
早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即成为部分代表、委员的强烈呼声。今年“两会”期间,有关个税改革的话题,更是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本是个税制度诞生的重要社会目标。30年前,我国开征个税之初,目标直指高收入阶层。至1992年,月工薪收入能达到800元起征点的中国公民,也仅占就业者总数的1%。而当前,处于中低收入水平的广大工薪阶层,却成为交纳个税的“主力军”。
数据显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提高,至2006年,工薪阶层纳税者已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50%左右,即使在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后,仍有28%的纳税人为工薪族。与此同时,由于居民收入呈现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一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却“逍遥”于现有征管手段之外。
“根据胡润百富榜计算,去年我国收入上千万的富豪在85万人左右。这一部分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灰色收入,估计致使税额流失7000余亿元,超过去年我国全部的个税收入4800亿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近两年日趋严峻的通胀形势,成为“个税改革”呼声日趋强烈的直接原因。设置个税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
可是过去3年中,物价上涨幅度年均超过4%,今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达5.4%。对此,有关专家指出,个税起征点再不调整,部分城市工薪阶层甚至将无法满足其正常家庭支出。
个税的“板子”如果主要打在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身上,既无法真正起到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减缓社会矛盾的作用,又不利于增强普通居民的购买能力,扩大内需,这显然与个税的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相背离。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是开征个税的重要经济目标。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第一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2010年已达到4837亿元,是30年前的近10万倍。据测算,提高起征点至3000元,加之将9级累进税率简化至7级后,将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左右。但个人所得税并非我国主要税种,它仅占我国总税收收入的6.3%。因此,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个税减少不会对税收规模产生很大影响。
据财政部测算,如此番调整得以顺利实施,将使个税纳税人口减少4800万人,工薪阶层占纳税人数的比例可从28%降至12%,超过九成的个税纳税人有望减轻税负。这显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个税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在提高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数、扩大级距之余,其他改革措施也需不断深化,比如变“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调整起征点全国“一刀切”的模式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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