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利税增长幅度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沈阳:职工工资涨多少有了依据
本报讯 (记者顾威 通讯员顾尚品)每年职工工资应该增长多少?依据什么?每年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多有争论的问题在沈阳得到了较好解决——4月18日,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段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沈阳市8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按利税增长幅度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段阳介绍,利税增长就表明企业效益增长,企业效益增长了,职工收入也应相应提高,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同步。按照这一思路,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根据企业利税增长幅度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明确化、具体化。
《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可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幅;企业实现利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下,可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幅;企业实现利税与上年度持平,可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幅;亏损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和零增长之间协商确定工资增幅。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由政府确定,今年沈阳市工资指导线为5%~19%。基准线为12%,底线是5%。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企业实现利税情况要以税务机关认定的《所得税汇算报表》数据为准,而不能以企业的答复为准。
为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不走过场,《指导意见》还确定了监督制约措施: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开展集体合同工作情况,行政系统的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工会系统的情况纳入市总工会绩效考评。对集体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合格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区县(市)及开发区,行政系统实行单项一票否决,工会系统实行全面一票否决,退出绩效考评。人社部门对不能提供集体合同文本的企业,不予核发工资手册;工商部门对不能提供集体合同文本的企业,不予年检;税务部门对能够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企业,准许工资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未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评先选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