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预算“半遮半掩” 监督就是盲人摸象
目前,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而且,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比重很高,在30%甚至40%。(见4月11日《济南日报》)
“其他支出”之所以让一些地方政府爱不释手,最主要的原因,它似乎是一个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有着笼统性和含糊性,既能够顺利地通过预算审查,又能轻易地逃避审计监督。而且这种现象在一些部委的预算报告中也比较普遍。比如2009年科技部预算总额为198.1亿元,但其中“其他支出”达到69.5亿元,占总支出的1/3。
这种状况实际上证伪了一个长期以来似是而非的观点,即“公众看不懂预算报告是由于预算的专业性”。如果财政预算的编制本来都没打算让外人看懂,那么,“专业性”会不会成一个挡箭牌呢?
预算中支出如果按照功能来分类,就比较笼统,不容易让人看懂,而如果按照经济来分类,细化到工资、奖金、福利、办公经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费等具体内容,那么,没有任何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也能一目了然,至于说公众最为关心的“三公”消费,也就很容易浮出水面。
这意味着,一些部门并不是放着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不使用,而是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只在内部掌握时使用。按照专业人士的说法,经济分类在单位实际运行中是严格记录的,会计就照这个来做账,所以说对于每个部门来说,按经济分类的预算报告都会有,只不过公开的是笼统得让人如坠云雾的报告罢了。
“半遮半掩”的预算报告使得监督者纵然有心监督,也会像盲人摸象一样,无从监督。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在两会上,人大代表对预算报告的质疑只能限于技术上的看不懂,而触及不到实质性问题的原因所在。
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公开预算必须成为政府的规定动作,而不是有很大自主权的自选动作。从技术层面看,需要不断推动修改完善《预算法》,对公开预算的具体项目、公开时间等内容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从根本上讲,要让纳税人增加主张权利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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