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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12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三大漏洞催生现实版《盲井》

□孙瑞灼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12日 003版)

花钱买下一名有智障的盲流,带到矿上做工,然后伺机将其杀害,伪造成矿难,再找人冒充其家属,向矿主索要巨额赔偿金——4月11日《工人日报》刊用新华社报道说,这本来是电影《盲井》里的情节,可是前不久,这样的电影情节却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虎圩乡真实上演。

这几年因为矿难屡屡发生,有关部门提高了对死难者的赔偿标准,但令人悲哀的是,这居然给一些人提供了谋财害命的机会。据媒体报道,从2007年以来,“以制造矿难索赔为目的,实施故意杀人案件”在全国一些地方不断发生。有人说,山西黑砖窑事件触及了文明底线,但在我看来,“杀智障者伪造矿难”事件已是击穿社会文明底线,在其背后是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巨大漏洞。

首先,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不足。不具有独立人格和行为能力的智障人,本该是社会救济和帮助的对象,然而,当一些智障人在各地流浪时,似乎并未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而是屡屡被不法之徒诱拐,将其作为赚钱工具,带到全国各地去打工,甚至出现了谋杀,以骗取老板的赔偿金。这些智障者的命运说明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漏洞。

其次,劳动用工的不规范难辞其咎。《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在招聘工人时,不仅要做身份认证,还要体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规范的用工程序,智障、智残人员根本不会被录用,犯罪分子也不可能有作案的机会。

最后,与矿难私了现象有关。一些矿主在发生了安全事故以后,一般都会对政府职能部门瞒报。这种心态被犯罪分子利用了,谋财害命的阴谋很容易得逞。

要遏制类似悲剧发生,除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大国家对智障者的保护外,关键是企业要依法规范用工,对所招聘的工人进行个人信息资料的详细登记,建立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立即保护现场,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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