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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作家联合向百度讨要权益

网络版权该何去何从

李 娜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8日 005版)

近期,由50位作家组成的“反侵权联盟”向百度文库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包括贾平凹、韩寒、沈浩波在内的50位作家及出版界人士联合抗议百度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3月15日,一篇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韩寒、郭敬明、沈浩波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的《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打响了这场作家维权战役的第一枪。文章措辞严厉,称百度为“窃贼公司”,偷走了作家们的作品、权利和财物。“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

文章一经发表,便引起了轩然大波,百度文库一时间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百度文库是一个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百度文库自2009年正式上线以来,文库文档数量高速增长,截至2011年3月19日,百度文库的文档已突破2000万份。

3月24日,“反侵权联盟”代表与百度进行谈判,“反侵权联盟”的四点诉求全部被百度驳回,谈判宣告破裂。出版业、作家群体提出的四点诉求为:百度文库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百度文库必须立即停止侵权;百度文库立即停止向爱国者百看电子书提供内容;百度文库应建立“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也是谈判争论的焦点,所谓“避风港原则”,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侵权联盟”认为百度不应误读和滥用该原则,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谈判没有达成一致。

3月26日,事件出现转机:百度一改之前强硬态度,发表官方声明向作家致歉,“百度文库产品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我们对此表示抱歉。”并且承诺在三天之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面对百度的道歉,作家们似乎并不接受。沈浩波就在微博上回应:“百度今天下午的声明,既拒绝承认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又未涉及对现在侵权模式的根本改变。无任何实质诚意。完全是掩耳盗铃的把戏和试图金蝉脱壳的文字游戏。是迫于舆论压力的缓兵之计。我个人表示不接受。”

据统计,百度在发表声明之后的确对百度文库中的文档进行删除。截至4月4日,百度文库的文档数量已由3月19日的20231055份降至16741356份。但“反侵权联盟”指出,在现有文档里,仍有大量非文学类的侵权图书,数量远远超过文学类图书的品种。

百度应对侵权事件的另一举措是,在3月30日推出的百度文库合作平台,提出了“百度文库诚邀版权方共创数字阅读新时代”的口号。文库合作平台提供销售分成、广告分成等多种合作模式,并且提出了一套数字版权保护方案,称可以为合作方版权内容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截至4月4日,已有合作版权方12家,贡献电子书772本。

新推出的百度文库合作平台也没有取得“反侵权同盟”的作家们的认可,作家们表达了忧虑与质疑:“这是否意味着,侵权盗版的原文库模式与出版商合作平台将长期并存?只有与百度合作才能有版权保护的保障?”

在作家们与百度就版权问题吵得沸沸扬扬之际,音乐界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百度侵权的运动。

面对众多作者、出版商以及音乐人维权的呼声,法律界人士给出了支持。3月31日,由15位法律专家联署签名的《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侵犯著作权应依法追究责任的声援书》在博客上发布。该声援书中称百度的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之侵犯著作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法律专家们认为“本次著作权人维权行动能否成功,将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的标志。”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支持作家的维权行动,对作家反映的百度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将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希望此次作家、出版商、音乐人联合反对百度侵权的事件可以促进相关法律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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