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企业在职高工可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社保
《工人日报》(2011年04月02日 003版)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君东)同样是高层次人才,却因为用人单位性质不同,导致退休后社保待遇有所差别。这一现象,有望在江苏省南通市率先取得突破。记者日前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出台的《高层次人才储备工作试行办法》,进一步拓展了高层次人才储备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可以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社保手续,退休后享受相应待遇。
早在2007年,南通市即在江苏率先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探索构建不同所有制用人主体之间高层次人才流动通道,以进一步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截至目前,储备中心已为南通瑞慈医院、紫琅职业技术学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吸引了100多名拔尖人才。
该市此次新出台的《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由本人向其所在服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纳入储备中心服务范围者,可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进入储备中心人员的学历、工龄、职称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审核认定。
同时,《试行办法》对引进人才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明确规定:进入储备中心人员须在中心实际连续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年限应不少于15年。同时,进入储备中心人员,原则上在所在单位服务5年以上;在单位服务不满5年要求离开,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储备中心为其办理停止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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