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无证的垃圾短信与有证的色情网站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月31日报道,全国首例群发广告短信刑责案日前在北京宣判,4名男子因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人们受垃圾短信骚扰,不是一天两天了,每每收到,恨得牙痒却无可奈何。现在好了,法律帮我们“报仇”了!
不过,这可能高兴得有点儿早了——这4名男子被判刑,与群发广告短信有关,但却并非因为群发广告短信,而是他们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没有得到手机运营商的许可,说白了,就是没有向运营商交钱或分成,所以他们犯的是“非法经营罪”。换言之,如果他们事先取得了经营许可,向运营商交了钱或分了成,那群发短信就属于“合法经营”。
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了运营商的利益,那么,手机用户的权益呢?未经运营商许可群发广告短信要治罪,但这种群发短信的行为,何曾取得手机用户许可?不管运营商许可与否,手机用户始终是垃圾短信的被动接受方,也是利益受损方,但他们却没有什么发言权和许可权,其权益成了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有关部门一再声称要加强打击垃圾短信,打击的目标除了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垃圾短信外,也不能忽略那些更多的有许可证的依然“合法”地泛滥着的主儿,他们在“合法”地侵犯着手机用户的权益。可以说,手机运营商从“合法”垃圾短信中获得的收益,是以侵犯手机用户的权益为代价的。
岂止垃圾短信,只要取得了运营商许可,手机色情网站也能摇身“合法”。据央视《每周质量报道》披露:一些被曝光过的手机色情网站不仅没有被关闭,反而成为更多色情网站的中转站。原因何在?在于这些色情网站取得了运营商的许可,运营商舍不得封堵,甚至有时暗中袒护。中国科学院一个课题组调查发现,在抽样的198个手机色情网站上,竟然有12个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各类移动业务安装包36个;中国移动南昌新建县移动公司的一份测试报告显示,由中国移动代收费的一些电信增值业务竟然通过手机色情网站推广。
我国《电信条例》第62条规定:当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现实中,哪家运营商切实执行了这条规定?只要有利可图,有人就可以给群发垃圾短信发放许可证,也可以对手机色情网站睁只眼、闭只眼。全国有数亿手机用户,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