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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一

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提出

工资协商应与“职务和政绩”挂钩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3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高柱)“惟有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3月25日,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在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提出,各地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整合资源、创新举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李登菊指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全省各地务必把握形势、深化认识,切实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地谈、有程序地谈、规范地谈,做到“非谈不可,非谈好不可”。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能仅靠工会“单打独斗”。李登菊指出,必须要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专项考核的奖励机制合力推进。实践证明,将是否积极“推进”与推进者的“职务和政绩”挂钩十分有效。因此,她要求各地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不积极“推进”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评优选模”当先进。

李登菊提出,在强力推进过程中要逐一突破工作难点,特别要将非公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作为工作重点,抓好世界500强在川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有效解决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干部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增强协商实效。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协商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上代下”、“二次协商”,“协商层级上提”、“签订合同下移”等方式,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地开展。

李登菊强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源头参与、在制度保障上下功夫,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立法的力度,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要推动党政建立绩效考核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层层落实责任,把目标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部门创先争优活动检查考评范围;要建立目标考核、检查评估、成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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