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对不签订工资协议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到年底,全市工资协商覆盖率达到95%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孙雪芹 梁占强)到今年底,洛阳市将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全市县区、乡镇、街道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普遍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使签约覆盖率达到95%。
“对不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洛阳市总工会日前在全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除了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基层工会年度考核目标外,市总还将出资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来,洛阳市越来越多的职工感受到工资集体协商带给自己的好处。洛阳北方永盛摩托车有限公司职工白克就是其中的一名受益者。从2007年起,他和工友已经连续4年与公司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平时工作中只要有同工不同酬或重工轻酬的情况,他们都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公司高层及时反映,由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协商解决。
谈到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好处,白克告诉记者:“原来我们车间有一种装配工艺,计件是0.4元,后来公司车型改变,工艺变更,我们感觉原来的计件不太合适,就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经协商后计件提高到0.5元。按新标准计算,这个月我们总装车间每个职工都比上个月多拿了500多元。”
截至目前,洛阳市已有近7000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中小型非公企业集中的147个乡镇(街道)全部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职工近70万人,覆盖率达90%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幅达15%左右。
“为了让工资集体协商落到实处,我们还招聘了近千名劳动、工会、法律界人士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随时进行监督指导。”洛阳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冀昌介绍说,今年全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向未建制企业、新企业、新行业、新区域全面推进,要把职工工资水平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和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非公企业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全面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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