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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28日 星期一

河北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省总意见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竞赛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8日 001版)

本报讯 “十二五”开局之年,河北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竞赛的激励力度,对支持和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的各级工会领导及企业负责人,将每年评选表彰,授予相应荣誉,并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

在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总工会《关于“十二五”时期动员组织职工广泛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意见》中说,坚持把党政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经营的难点作为劳动竞赛的主攻方向。要通过竞赛,使职工技术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显著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更加明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5年内,职工合理化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递增6%,到2015年末达到35万件以上,实施率不低于35%。实现职工技术革新项目8.5万项,发明创造3.6万项,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1万项,获得专利5000项;每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企业达到70%以上,开展技能比赛的企业在50%以上,参赛职工达350万人,使100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大力培养选树技能人才,开展“金牌工人”、“能工巧匠”、“首席员工”选树活动的企业达到1万家,选树技能带头人2万人,在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普遍建立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

河北要求,各级政府要安排劳动竞赛工作经费,企业要按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凡未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参赛率未达80%以上的企业,经营者不能评为劳动模范,单位不能授予“五一”奖状和先进集体,不能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文明单位。

(张世斌 李昱霖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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