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见义勇为有望享劳模待遇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22日 005版)
本报讯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近日首次提请省人大审议,根据该条例,“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望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目前,各地授予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称号种类较多,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好市民等。草案对授予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予以规范,统一设立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英雄”两种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由县级以上政府授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给予同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则只能由省政府授予,且限定在“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除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外,还给予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李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