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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9日 星期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系列报道⑦9个方面纳入硬性考核指标

——青岛工会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查

本报记者 杨明清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9日 001版)

山东省青岛市总工会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总抓手,将实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作用、保障职工技能培训和文化生活、接受职工和社会评价、促进企业和工会共谋发展等9个方面纳入到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硬性考核指标,为全面协调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创建广度、创建力度上下功夫

在创建的广度上下功夫,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在青岛市大型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截至目前,建立工会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覆盖面达到85%以上;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行列的企业(单位)达到65%以上,其中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青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达到了1126家,其中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家,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6家。

在创建的深度上下功夫,促进创建活动整体上水平。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抓好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重点工作,注重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长效机制,使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在创建的力度上下功夫,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社、工会、企联)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工作联系、联合督查等工作制度,合力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逐级制定工作目标,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态势,从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集体协商和工资共决机制

工资发多少,不能由企业行政单方面说了算。近几年,青岛市总工会以建立正常的集体协商和工资共决机制为目标,使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在全国纺织机械名镇胶南王台镇,分布着大大小小纺织机械生产企业175家,原来职工的工资收入都是各自为政,造成高低不均,人员流动大,反过来又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发展。镇纺织机械业成立工会联合会后,行业职代会工资协商小组通过大量的调查,摸清了青岛市行业工资情况,经与雇主委员会多次协商,达成了本镇纺织机械行业职工最低工资高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100元,效益好的企业再高出至少100元的协议。协议的执行稳定了职工队伍,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青岛市总工会积极争取党政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力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通过参与政策制定,形成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局面。2007年至2010年,推动青岛市相继出台了《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为青岛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分类指导工资集体协商行动。自2008年起,将每年4、5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积极推动工会方与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将青岛市企业分为五个层次,分类指导,督促各级工会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加以解决。此外,为解决小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难的问题,在非公企业集中的区域,重点推行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近几年,青岛市总工会每年下发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目前青岛市共培训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793人,专业的人才队伍提高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截至目前,青岛市共签订集体合同7778份,覆盖企业22911家,覆盖职工147万余人,其中区域性集体合同947份,覆盖企业15623家。行业性集体合同116份,覆盖企业616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4505份,覆盖企业9018家,覆盖职工101万余人,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288份,覆盖企业5472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25份,覆盖企业321家。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9952份,覆盖企业11168家,覆盖女职工96万多人。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专项集体合同,一份份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为职工撑起了权益保障的安全伞。

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

记者有一次随青岛市总工会主席李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李主席来到工地,还没听汇报,直接在施工现场找了一名农民工了解情况,并检查他的安全帽,正说着话,李主席突然将安全帽摔在水泥地上,见安全帽完好无损,放心地说:“你的帽子质量还不错,和我戴的差不多。”

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处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青岛市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并与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联动,每年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追讨欠薪欠费行动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涉及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劳动权益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协同劳动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整治和纠正,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法律监督员定期对企业工资支付、合法用工和职业病防治等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2010年两次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106户,涉及职工23万余人,为7000余名劳动者补发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800余万元。

即墨北部工业基地某外资企业以6名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即墨市总工会。工会接访后,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别与职工、企业双方谈话,经调解,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给6名员工经济补偿3.1万余元。

各级工会有效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赢得了职工和企业的信任,树立了工会良好的形象。近几年,青岛市总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制和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信访部门及工会“12351”维权热线的联动功能,及时掌握信息,迅速调处化解纠纷隐患,有效地防止了重大劳动争议发生。

目前,青岛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8955个,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78个,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8个。2010年青岛市各级工会累计调处劳动争议案件3856件,排查劳动争议隐患8000余件。2010年参与劳动仲裁案件2360件,聘请律师事务所直接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1642人次。累计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300件,调解结案266件,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双方矛盾,加大了工会维权的司法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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