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
高效审理消费者权益案件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4日 006版)
本报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采取三项举措,在立案、排期、移送、执行等环节上确保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优先处理,依法及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项举措即:当天立案,不受立案顺序限制,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创造便利条件;开展案件诉调对接,与工商部门联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拓展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工作领域;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该院经常组织法官走上街头,通过向群众讲解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他们还通过对刚刚审理的一些新型案件,揭露社会上新近发生的新型骗术,提高群众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共接待咨询群众800余人,解决群众疑难问题66件,散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宣传单4000余份。2010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类争议案件32件,审结3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5天,审结消费者权益争议标的40多万元,执行到位率100%。(王要红 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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