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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3日 星期一

【网呼会应】农村教师医保呼唤“保障”

□本报记者 王娇萍 中工网记者 徐恬恬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3日 002版)

中工网论坛网友“在天涯”: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女教师,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劳累过度,不到40岁就患上了慢性咽炎、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慢性病。这几年,一边坚持工作一边治病,深感痛苦。

但更让人难过的是,看病走医保很困难,慢性病证更是办理难、门槛高。再加上定点医院少、看病不方便等困难,看病治疗一直是我沉重的负担。近年来,国家一直在进行医改,让我看到了希望。恳请代表委员们关心一下我们看病的医保报销问题和教师的身体健康。

对于网友“在天涯”的反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王晓龙深有同感。他告诉记者,现行农村教师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财政拖欠多、医保赤字大,医疗费用高、报销比率低,加之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差,教师工作太忙等原因,致使县镇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存在“得小病能挺就挺,得大病自认倒霉”的心态,“看不起病,买不起药,住不起院”的现象较为普遍。

“全国现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职工约1300万人,其中有近1000万教职工分布在县镇以下中小学,约占总数的80%。”王晓龙说,以农村教师为主体的县镇中小学教师在我国基础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村教师的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亟需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据王晓龙介绍,对于教师的医疗待遇问题,都有明文规定,即“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因此,各级政府首先要依法落实责任,真正担当起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主体,保证农村教职工医疗保障费用由财政全额拨付。”

王晓龙建议,应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做到应保尽保;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应纳入县级财政统筹,足额拨付;上级财政应加大对欠发达县镇农村地区专项医保基金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对农村教师医疗保障费用的投入。

王晓龙呼吁,各级医保机构和医院应简化住院和报销审批手续,加快医保网络建设,尽可能扩大定点医院和药店的覆盖面;同时拓展医疗险种,特别是积极推进教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女教职工大病保险、住院补充保险等险种,以增强支付能力。

“当然,学校自身也要提高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效益。”王晓龙说。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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