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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2日 星期一

建立完善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2日 007版)

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

当前,住房问题受到全国上下强烈关注,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提出,我国在进行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同时,更应着力研究建立一套完善的能满足人们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

刘克崮认为,住房阶段性短缺现象在城镇化进程中普遍存在,要遵循住房供求关系演变的基本规律,区别住房的产业经济属性和民生保障属性。他提出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框架为:

首先,对人群和住房进行分类。将城镇居民家庭按收入水平高低分为最低、低、中偏低、中、中偏高、高六类,同时将住房对应分为低保住房、廉租住房、平租住房和平价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中高档商品住房、高档商品住房六类,分别覆盖不同收入人群。其中,低保住房、廉租住房、平租住房和平价住房为基本住房,覆盖45%左右人口。

其次,建立各类住房流转管理制度。低保住房由低保管理部门审核并公示。廉租住房由法定部门严格按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审核并公示,收入超标后及时更换住房或提高房租。平租住房和平价住房流转管理制度与廉租住房类似,只是平租住房租赁者可优先购买所租住房,转为平价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除严格审核入住条件和超标退出外,政府还应成立住房管理企业,全面负责普通商品住房租赁和交易业务,盘活存量住房。中高档和高档商品住房的流转管理以市场为主,政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此外,对不同类型住房,政府应承担不同责任。越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承担的责任越大。政府职责体现在土地、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法规等方面。同时,在土地、资金、住房等方面,都应有与各类住房相配套的资源配置政策。

“我建议,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基本住房保障法》,通过法律形式将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固定下来,增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引、推动和约束的效力。也可考虑先制定《国务院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试行一段时间取得经验后,上升为《基本住房保障法》。”刘克崮说。(文/摄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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