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社会责任不是“可有可无”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2日 003版)
“经济水平发展到今天,‘责任关怀’这一理念应该被重视起来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建议,政府应成为倡导者,协会应成为推动者,企业也应该认识到,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公益行为,而是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
时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地区、某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但同时,也不时听到一些地区或企业侵害职工利益、违法排放等新闻。这些毁誉共存的新闻折射出一个事实,那就是一些企业并没有建立起切实的责任关怀机制。
其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着丰富内涵,它不仅包括企业在内部有重视职工的经济和精神权益的责任,如重视职工的职业安全而不是忽视职工生命健康,关照职工的工资、社保等福利而不是一味压低职工工资,而且包括企业对社会负有的公共责任,如环境保护的责任、产品质量的责任等。
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用工荒,原因很多,其中,一些企业没有充分关照劳动者利益是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吸引并稳定劳动力,已经成为实实在在的管理问题。因此,通过一定的机制提升企业的吸引力、重塑企业的社会美誉度显得非常必要。约束、提倡、鼓励企业重视社会责任,就是这样一个机制,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企业从单纯重视利润,转变成更重视社会责任的现代企业。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已在不少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形成了相对系统、成熟的实施标准,解决了不少社会问题。因此,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通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提倡、督促企业重视社会责任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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