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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1日 星期一

【回访热点看变化】农垦职工社保写入1号文件

□本报记者 郑莉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1日 002版)

一家三代、十几口人,挤住在一个用石块做隔断的小两居室里,下雨时,一家人急忙把几只脸盆摆在屋内不同的位置。大雨来临,渗入屋内的雨水打在脸盆里滴滴答答地响……这曾经是许多困难农垦职工家庭的生活写照。

从云南黎明农场调研回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盛明富心里很不是滋味,“农垦职工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对稳定边疆、繁荣发展边疆起了很大作用,一定不能让他们寒心。”

2008年,盛明富委员提交了关于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的提案,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农垦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体系。这份提案,他连续提交了两年。

农垦职工在中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据了解,解放初期国家专门设立了农垦部,主要职责是亦军亦民、屯垦戍边。因此,农垦集中在新疆、黑龙江、云南、海南等边疆地区。据统计,全国农垦有36个垦区、1923个国有农场、1259.5万人口、336万职工,在2008年,已有近36%的职工属于离退休人员。盛明富委员透露,农垦系统即将迎来“退休潮”,离退休人员和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员会越来越多。

然而,长期以来,因身份特殊等诸多原因,农垦系统职工被社会保障遗忘。据盛明富委员介绍,2003年是农垦职工进入社保的分水岭。原劳社部、财政部、农业部、国侨办发出通知,解决了农垦企业职工的“身份问题”,打破他们参加社保的政策坚冰。

为解决农垦职工医疗等社会保障,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多年来一直奔走呼吁。据粗略统计,1998年~2008年底,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完成反映农垦职工户口、社会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60篇,这使得盛明富委员的提案有了更详实的数据基础。很快,提案得到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答复,黑龙江和新疆兵团也表示单列解决农垦职工的医疗卫生问题。

为把这项工作“砸实”,2009年,盛明富委员再次提交提案,呼吁关注农垦职工社保问题,并受到媒体的特别关注。

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完善农垦职工社会保障,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为核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基础,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为配套的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在各地垦区全面铺开。

盛明富委员开心地看到,2005年,全国只有41%的农垦在册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到了2009年底,全国农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3类保险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为276.1万人和184.5万人,参保率达到90.5%和85.7%,比2008年提高了19.8个百分点和11.5个百分点。“我们的提案和调研报告推动了农垦职工参保工作,基本实现了保障形式多样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格局。”

不过,还有许多问题等待推动解决,如部分垦区和农场应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仍未全部纳入社保范围,且参保率低;部分垦区养老金水平较低,一些垦区职工养老金历史拖欠严重;农垦企业职工缴费压力逐年加大,欠缴和断保现象时有发生;养老保险政策在个别垦区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农垦未纳入民政救灾救济体系,救灾救济渠道不畅……

“推动已有的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民意呼声很高但尚未出台的政策尽快制定,让更多的基层职工过上更好的生活,这就是我作为工会界政协委员的职责。”盛明富委员说。(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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