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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回访热点看变化】持续关注“工资条”成效不小

□本报记者 郑莉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1年03月10日 002版)

“国家应统一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到当时当地劳动力能够进行正常再生产的水平,即国际通行、国家认可的占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应该在企业同时执行工资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这三项机制,其中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尤为关键”;“必须坚持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统筹起来,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从而体现劳动价值”……

从2007年到2011年,每年全国两会上,为提高职工工资“开方子”都是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们的“一号提案”。而在委员们的持续、密集“关注”下,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的一系列机制建立起来,使缩小收入差距有了制度基础。但是,这一过程却一波三折。

2007年,工会界委员曾强烈呼吁提高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达到当地平均工资40%~60%。是年,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步伐放缓。

“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能也不该以自己的工资对企业经营负责。”工会界委员们最先发出呼吁。

“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缺乏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因此才出现劳动力需求方刻意压低工资的现象。”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的一席话,引发了工会界委员们的强烈共鸣。

水利部纪检书记董力委员认为,要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应该在企业实行职工工资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这三项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则提出了增长工资的依据标准: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通货膨胀率和企业利润率。“工资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物价不断上涨的趋势下,要确保普通职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必须提高工资收入水平。”

动辄相差十几倍的收入差距,反映出解决分配公平问题已经刻不容缓。于是,2009年,工会界委员们将目光投向了“缩短收入差距”。

如何既做到分配公平,又体现劳动价值?有委员建议,职工收入水平要与企业效益“捆绑”起来;有委员认为,光有一个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是不够的,更应该为各行业提供一个可以相比较的工资基准;有委员则呼吁,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分配的监管,调整分配格局,在支配垄断收益时更多地向普通职工倾斜。

2010年,关注职工“工资条”的工会界委员们,再次发力。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总工会的发言,题目便是《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随后,工会界连续提交了关于“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等提案。本报还就5位一线工人代表“生活压力账本”进行了系列报道。

“收入分配公平”迅速成为2010年全国两会上的最热话题。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马兰翠委员连续多年提交有关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提案。她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入了为提高职工工资、消除收入差距“鼓与呼”的行列。

一个最显著的变化是,每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成为各地政府的“惯例”。2010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重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增幅高达24%。进入2011年,又有6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更特别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要达到两位数,即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工会界委员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注意到:最低工资成为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基础工作薄弱、收入差距依然普遍存在……张世平委员和李滨生委员今年再次提交了《关于切实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提案》,“工资是民生之源,要让职工生活得更幸福,我们需要做得更多”。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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