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逾15万家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省2010年劳动纠纷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11%
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王娇萍 沈刚 郑莉)得益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企业参与“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劳动关系和谐度位居全国前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天上午举行的记者会上,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透露,2010年,该省劳动纠纷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11%。
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现有企业77万家,其中95%以上为民营企业。“十一五”期间,浙江6成以上税收、7成以上GDP和外贸出口、9成左右的就业来自民营企业。
“200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就从战略的角度、全局的角度,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到了议事日程上。”金长征介绍说,政府还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制度,建立起包括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人工成本测算等在内的企业工资调控制度;近日又向社会公布了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把劳动关系相关内容细化为23项具体指标,对政府各项社保工作的落实情况、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及劳动者对企业、社会、政府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防“欠薪”,从制度上保“增资”。
各级工会开展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有力夯实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金长征说,浙江工会自2006年开始就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迄今全省已有15万家企业、145个工业园区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保障职工的工资报酬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金长征说,浙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可用3句话概括: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目前,全省已签订工资协议7.88万份,覆盖企业15.46万家,惠及职工852.76万人。
金长征同时表示,浙江民营企业大多由“本土化”的资本构成,民营企业家们草根性的特点使他们具有纯朴本质和和谐意识,经营理念更希望长期扎根、长远发展,这使得重视劳动关系和谐度在企业有了“内生需求”。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数据显示,单位GDP的劳动争议受理数,全国为1.9,浙江为1.35;单位GDP的劳动争议涉及人数,全国为5.59,浙江为2.4。这些数据表明,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度相对较高。
“以2010年为例,全省劳动纠纷的案件比2009年下降了11%。”金长征表示,正因为劳动关系比较和谐,无论是前几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的裁员潮,还是现在的用工紧缺,在浙江的表现都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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