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21日 星期一

春节过后许多打工者纷纷踏上“淘金路”,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就近期审理的两起打工姐妹受骗案发出警示——

就业路上有风险 打工姐妹需谨慎

宋豫 赵会平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21日 007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的增多,不少打工者纷纷踏上外出淘金路。然而,铺天盖地的招工信息,眼花缭乱的工资奖金,项目繁多的补贴补助,这些工作待遇都可信吗?其中会不会有温柔的陷阱?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12日期间,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女性打工者因轻信他人,外出打工被骗甚至被迫卖淫的案件。法官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给广大打工者提个醒:提高警惕,规避风险。

案例一:

轻信网友沦为坐台小姐

今年18岁的李某和张某都是新野县一中学的学生,两个女孩原本在学校成绩就不是很好,在接触网络以后,更是沉迷于网络。在一次上网聊天时,李某认识了网友朱某,朱某此后便经常陪着两个女孩上网玩游戏,并为她们充电话费,渐渐取得了两个女孩的信任。

经过网络视频聊天,朱某发现李某和张某都长相甜美,身高在1.70米以上,并且两人都怀揣明星梦。朱某便吹嘘自己的表哥是广州某服装公司部门经理,公司现在正在招聘封面模特,待遇很高工作还很轻松。朱某还假称自己现在是这家公司的副经理,并通过摄像头向她们出示了他伪造的名片,使两个少女信以为真。李某和张某在朱某的安排下到了广州,之后朱某就纠合同伙,将她们控制起来,并强迫她们到宾馆坐台。

案例二:

高薪为饵钓老乡上钩

新野县女青年李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女工,每月1600元的工资,也使得她衣食无忧。2009年7月,她突然接到邻居王某的一个电话。王某早年外出打工后就音信全无。虽然两人是邻居,可是交情并不深。从那以后,王某便隔三差五地给李某打电话聊天。

李某通过聊天得知,王某于2008年6月南下打工,后在广东遇见了一个“贵人”,轻轻松松就找到了一份工作,在电子器材厂打工,一天只用干8小时,一星期上五天班,一个月就能拿3000元的工资。经不住王某软磨硬泡,李某放弃了在工厂的工作,决定投靠王某。没想到刚一到广州,李某就被王某和同伙控制,每天都有人24小时跟踪、放哨,并强迫她卖淫,后来,王某和同伙又将她转移至澄海市,继续强迫李某卖淫,时间前后达一年多之久。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王某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作案手法:

薪水高、有特殊社会关系成常用“诱饵”

据新野县法院院长龚超介绍,从审判实践看,目前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团伙作案,介绍工作的人表面上只有一人,可是一到预定地点后,就有人帮忙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一条龙”作案,具有黑恶势力性质。不法之徒将女青年骗到目的地后就以工作不好找或其他理由推翻原来的承诺,然后强迫女青年卖淫,如果不答应,就威胁或者实施强奸,逼迫女青年就范。

据介绍,犯罪分子往往摸准打工者的心理,为达到诱骗女青年上钩的目的,先取得她们的信任,然后以所介绍的工作薪水高为诱饵,或者利用一些女青年想当时装模特、当歌星等心理特点,吹嘘自己认识某位经理、总裁等,将谎言吹得天花乱坠,使一些女青年不自觉地中了圈套。

防范措施 :

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

“天上不会掉馅饼,打工者要谨防被骗去搞传销或非法勾当。”该院法官张欣向打算外出工作的打工者发出提示: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参加正规的用工招聘会,尤其对于女性打工者来说,更需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洁身自好。对于那些工资待遇特别高只招女性工作者又没有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的招聘广告十有八九都是虚假广告。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