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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17日 星期一

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国八条”

成都主城区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7日 004版)

本报成都2月16日电(记者高柱)“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今天,成都市房管、发改委等部门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将在成都市主城区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以维护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意见》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意见》要求,限购政策实施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在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前,应当核验购房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在进行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应当先通过网签系统录入《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登记的家庭成员信息,经市房屋登记系统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系统提示不属于限购对象的,再继续完成网签手续,同时上传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影印文档。房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房管部门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将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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