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旱车辆免收通行费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7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降低抗旱物资流通费用。
据了解,抗旱期间,山东省内所有收费公路对运送抗旱物资的车辆免收通行费;不得提高农业供水价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免收铁路建设基金,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通知还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要强化抗旱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对柴油、化肥、种子、农膜、农药、农业用水等重要抗旱春播物资,实行价格应急监测。如发生抗旱物资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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