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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16日 星期一

【工会干部论坛】工资集体协商要做到四个互动

□司志通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6日 002版)

为贯彻落实“两个普遍”,切实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从企业层面看,必须锁定协商双方主体,充分发挥人的因素,努力做到四个互动,唯此,工资集体协商才能不仅看起来“很美”,而且在实质上也确实“很美”。

企业与职工互动。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和全体职工共同关心的大事,只有双方互动,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互动的主要形式可以是企业或工会开展广泛的调查摸底活动,可以是宣传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也可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厂务公开制度,在公开栏上公开工资集体合同文本,畅通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对话渠道。

职工与职工互动。在职工工资总额这块“大蛋糕”面前,本企业中这部分职工与那部分职工、年轻职工与老年职工、复杂劳动岗位的职工与简单劳动岗位的职工、劳动强度大的职工与劳动强度低的职工之间的工资预期是有差异的,有时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会。因此,应实现他们之间的互动,在互动中求同存异,消除误解。

协商代表与职工互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只是少数几个人,但他们却是全体职工的“代言人”,如果不实行互动,即使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也不能很好地表达和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建立职工协商代表与职工之间的互动机制,要求协商代表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全过程中必须同时全过程地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商代表要对本企业中工资水平偏低的职工进行重点调查,全方位地了解职工的工资诉求。

协商代表与职工代表互动。从成功企业的实践看,主要的手段是:建立职工协商代表向职代会述职制度,接受全体职工代表的监督;协商代表参与职工代表巡视工资集体协商活动;企业职代会要每年表彰工资协商代表中的先进分子;协商代表要多和职工代表联系,在与企业有分歧的问题上多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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