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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2月10日 星期四

天津将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资金

对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奖励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10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姜明)记者春节前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是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3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鼓励企业与职工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天津市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资金,对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给予奖励,并推动全市创建和谐企业5000户、和谐园区20家。

据了解,天津市人社部门和市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始终把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以及“劳动合同3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天津市人社部门从新增就业人员入手,跟踪了解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加强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启动集体劳动合同“彩虹计划”,推广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并向街道、乡镇以及工业园区延伸;深入开展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扩面、劳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专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化解于源头。

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选活动,由天津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联合进行。未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将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企业家等评选。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将给予免于劳动年检等待遇,其中被命名为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于劳动年检1年;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于劳动年检2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于劳动年检2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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