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入账
一套高档房被征税款6154.83元
《工人日报》(2011年02月01日 004版)
本报重庆1月31日电(记者李国 实习生周松)今天上午,重庆市地税局向媒体通报,该市1月28日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以来的首笔税款,于1月30日上午10时在北部新区地税局人和契税征收点申报入库,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6154.83元。
据了解,该笔税款产生于当地龙湖集团开发的“江与城”项目,是一套4室3厅3卫的花园洋房,系二手房转让,属于高档住房的征税标准。
地税部门称,该房的建筑面积为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3071.57元/平方米。该房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超过上两年重庆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即9941元/平方米,属于应税住房。所以,地税部门在房产过户环节对该房产本年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进行了全额征收,税率为0.5%。
据悉,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时间从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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