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外投进的石头致伤 我应该找谁索赔?
《工人日报》(2011年01月31日 007版)
我前段时间回老家探亲,火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从窗外飞进一个石头子,将我的左眼眶打伤,但我没有看清是谁扔的石头,而且火车也不能为了我的伤情而停车,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找到投石子的人。我觉得自己很委屈,想依法维权。
请问,我应该向谁索赔 ?
读者 王善
王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因此,你在无法找到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
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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