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守护好“经济身份证”这个好东西
据1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10年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7.77亿多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查询个人信用档案是商业银行贷前审查的必经环节。守信者可以享受到贷款利率优惠、授信额度增加等实实在在的好处,失信者将很难获得贷款,或承受贷款利率上升、授信额度减少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7.77亿自然人,这意味着,我们大多数人在央行那里有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档案上,书写着我们的诚信度。
“假如没有信用体系将使得整个社会失去调配资源的能力”,这是一位金融专家说过的话。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已为7.77亿多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它传递出一定的积极信号,即当前个人信用档案已经初步成形。但它同时提醒我们,必须审视个人征信系统会不会被滥用,相关信用体系能不能保证公正性与公信力。
很多人对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档案的事并不了解。个人信用档案就是这个时代的“经济身份证”——诸如信用卡、按揭贷款、消费贷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以及纳税等等情况,最后都影响到个人信用档案。而这些问题又包裹着太多复杂的细节,涉及很多标准考量。对于公众来说,如果弄不明白,可能一不小心就会让负面信息进入自己的信用档案。
诚如汪丁丁先生在《谈谁监督信用》一文中针对社会上流行的“信用黑名单”现象所说,“对一个人或法人的信用的评价,关键不在于是否要有一个黑名单和红名单,而在于是谁根据何种权威性来监督信用和制定名单。”他警告说:任何制定这份名单的机构,一旦获得资源控制的生杀大权,也就获得了寻租的机会,除非引入竞争机制——不论这竞争是发生在市场里还是发生在政府里。这样的观点,应该说也适用于当前对征信系统建设的监督和完善。
值得强调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还留存一些空白,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足。如何保证信用建设的公平与公正,如何给予公众对相关采信行为足够的知情权,现在必须摆到台面上,让公众看个明明白白。
比如,有关部门在开始为一个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之初,是否会主动告知当事人,是否会交给其一份完整的类似使用说明书之类的东西,告知其究竟哪些信息将被记录、如何查询;如果有负面信息被“记录在案”,有关部门是否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如果银行获得的信息有误,当事人要通过怎样的途径去申诉,等等,这些都有待完善。此外,如果说有关部门可以掌握个人如此之多的信息,那么如何保证这些信息不被轻易泄露、买卖,又是个问题。
个人征信体系无疑是个好东西,但如何让这个体系成长得更加茁壮和健康,为公众所信赖和认可,无疑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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